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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文学 > 穿越重生 > 重生美利坚,这是我的时代 > 第12章 岁月史书
  第12章 岁月史书
  “okay,闲聊结束了,我们直接进入主题吧。”
  邀请伊森和伊芙琳落座后,芭芭拉·巴布科克便扫了眼腕表,上面的时间让她笑着说道:“现在是八点零五,我九点的时候有个课,所以你们有五十分钟的时间来了解问题。”
  干净利索的话语听得伊森微微点头。
  瞟了一眼伊芙琳,见女孩示意自己大胆开口后,伊森便神色认真的说道:“芭芭拉老师,我们今天过来主要是想要向你咨询一下电子游戏的版权问题。这个新兴产业享受版权保护吗?如果享受的话,我们应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没错,伊森今天就是为了这个而来的。
  而似乎是觉得自己的问题有些不专业,又或者说是有点白痴,于是伊森又补充了一句,“芭芭拉老师,请原谅我的无知,因为我对法律的最大了解,那就是法律拥有滞后性。”
  “没关系。”
  芭芭拉律师轻哼了一声,手肘搭桌,比划道:“伊森,我明白你的意思,你不用这么拘谨,实际上伊芙琳早就和我说过米罗华和雅达利的事情了……”
  说到这儿,芭芭拉律师想了一下,然后道:“应该是在两年前?诺兰·布什内尔的抄袭事件刚刚暴露的时候?对,那个时候她就来咨询过。”
  “what?”
  伊森有些惊讶,扭头看向伊芙琳。
  而靠在沙发上的女孩倒是面色如常,道:“我以为你会要法律援助。”
  她摊了摊手,说:“如果米罗华真的起诉你,对于这种流氓行为,我们就得用更加流氓的方式打回去,而市面上的那些垃圾律师可没有这个本事。”
  这一事实真的让伊森有些吃惊了。
  他是万万没有想到,过去三年里,一直看不惯伊森的伊芙琳竟然早就帮他摇人了?
  “谢谢。”伊森有些感动。
  但这声道谢嘛……
  他是替原来的伊森·琼斯说的。
  因为现在一看,这个挂掉的家伙就更倒霉了!
  “嘿!伊芙琳!你说谁流氓呢?”
  伊森和伊芙琳的沟通,被芭芭拉听在耳中。
  对于流氓这个称呼,她直接就板起了脸。
  伊芙琳倒是不害怕,吐了吐舌头,凑了过去,揽住了她的胳膊,撒娇道:“噢,芭芭拉老师,我这是夸你厉害呢1
  “哼1芭芭拉没好气的瞪了伊芙琳一眼,然后自己先绷不住了,噗嗤一声笑了起来,“好吧好吧别摇了,我们不浪费时间了。”
  在一阵打趣声中,现场的气氛也变得十分随和。
  面相和蔼的芭芭拉笑着回答了伊森刚刚的问题:“伊森,你的问题其实很简单,电子游戏这个东西,受法律保护。”
  “不过,关于这件事情,我得特别说明一下。”
  “我们国家目前使用的版权保护法是1909年制定的,由于当时那个年代没有电子游戏,所以在归纳版权时,版权注册的类别里,是不可能有电子游戏的。”
  “当然了,在制定法律时,人们就已经想到了类似的问题,所以在撰写法条的时候,就有了兜底的项目,就比如说,我们的1909版权保护法里写了,受版权保护法规定的对象有小说,音乐,戏剧,电影等其他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所以,目前我们行业内的普遍认知,那就是将电子游戏这种东西,划归到其他作品里面,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对电子游戏的内容进行抄袭,那也是适用1909版权保护法的。”
  ‘原来是这样?’
  芭芭拉律师说的很清楚,伊森听得很明白。
  但正是因为他听明白了,所以他就更不解了。
  皱着眉头,道:“芭芭拉老师,既然电子游戏的内容也受版权保护法的保护,那么当初雅达利又是如何敢抄袭米罗华的游戏的?”
  没错,这才是伊森想要找律师的关键!
  因为在他的记忆里,美利坚的版权保护法是非常非常严厉的!
  若是不然,就不会出现什么在孤岛上画一只老鼠,然后就被拯救的地狱笑话了!
  但,在他来到这个时代后,米罗华和雅达利的版权官司,却又让他不自信了。
  因为,在身体原主人的记忆里,雅达利的创始人诺兰·布什内尔的抄袭发生在1972年,而米罗华早在1973年就得知了此事,但到了去年,也就是1974年,他们才正式起诉!
  只要是个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个事情里有问题!
  毕竟,没有哪家公司能够眼睁睁的看着对手抄袭自己的作品而无动于衷的!
  尤其是在竞争对手还凭借抄袭作品大赚特赚的情况下!
  伊森的问题让芭芭拉律师挑了挑眉,端起咖啡抿了一口,笑着道:“伊森,请不要疑惑,因为当初在听到你的故事后,我也很奇怪,然后我就去查了一下资料,接着我便发现,雅达利对米罗华的抄袭,都是阿美利加版权局的问题。”
  “???”
  这个答案让伊芙琳很感兴趣。
  “芭芭拉老师,你这是在说,那些工作人员……”
  “no,no,no……”
  没等伊芙琳把话说完,芭芭拉就已经打断道:“伊芙琳,不是你想的那样的。”
  “我刚刚说了,我们现在的版权保护法,是1909年制定的,那个年代,没有电子游戏这个类别,但是,它同时又规定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东西,那就是所有作品想要在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时,需要按照作品的所属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我们现在能够将电子游戏定义成其它类型,但当时,米罗华去申请时,负责审核的人觉得电子游戏可能归属于音乐,也有可能归属于图像,更有可能归属于电影,他们觉得这些东西得分开来注册。”
  “而米罗华则觉得,他们的游戏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分开注册,而在分开注册下被人侵权了,维权也很麻烦,所以当时的注册就陷入了僵局。”
  “到了最后,因为争论不出结果,所以米罗华只是给游戏机奥德赛注册了专利,并没有给游戏内容注册版权。”
  “???”
  “what?”
  伊森惊了!
  这个答案让他十分无语!
  因为听起来……
  实在是太特码的无厘头了啊!
  而他那难以置信的面庞也让芭芭拉肯定的说道:“很离谱对吧?”
  “没办法,这就是现实,因为只有现实中才会出现这种不需要逻辑的事情。”
  同时她也摊了摊手,说道:“不过,这个事情我还没有说完,后面的内容其实更搞笑,你们知道吗,导致米罗华当时没有给游戏注册版权的原因,还有一个关键,那就是版权局有一个服务,叫做加急服务。”
  “你们可能没有听过这个东西,但我非常的了解,因为我用过。”
  “按照1909版权保护法规定,不管作品是否注册版权,都会受法律保护,但想要维权,就必须在版权局进行注册。”
  “这听起来可能是个悖论,因为我没有注册版权,那我就没法确定版权保护的生效时间,我没办法确定版权保护的生效时间,我就没办法维权。”
  “但在有加急服务的情况下,一切就变得简单了。”
  “一旦发生未注册的作品被人侵权的事实,那么受害者就能向版权局申请加急服务,版权局会在一定时间之内审查并出具著作权登记书,而这个登记书的背后会备注,这个作品的版权保护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
  “就比如说我今天去申请,但我的作品是十年前创作的,版权局就会把时间定在1965年。正是因为有着这种弥补方式,所以当米罗华和版权局发生分歧后,就算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米罗华也没有在意,而他们的不在意,也让雅达利有了机会。”
  说到这儿,芭芭拉律师笑了起来。
  弯弯的眼眸中,闪烁着玩味。
  “我都把话说到这里了,你们应该能够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既然米罗华没有注册版权,那诺兰·布什内尔又怎么不敢抄?”
  她拔高了声线,说:“因为只有他们抄成功了!赚到大钱了!米罗华才会申请加急服务起诉他们!而到了这个阶段,雅达利其实就已经成功了1
  “米罗华得先向版权局证明,自己的游戏是什么时候做成的,然后版权局才能确定权利时间,在这个尴尬的取证期间里,他们根本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1
  “而且,你还得注意一件事情,《pong》不是诺兰·布什内尔推出的第一台街机!在推出《pong》之前,他也做过别的游戏1
  “只不过没有成功,原版权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也就没管他了。”
  好嘛!
  原来是米罗华仗着版权局有着岁月史书的能力,才让雅达利赢得一切的!
  伊森有些感慨。
  虽然他觉得芭芭拉律师说的内容有些滑稽,但……
  好吧,这的确是美利坚的传统艺能。
  毕竟,在这个国度里,可是出现过将难民从一个地方送往另一个地方的奇葩事情的。
  当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伊森已经见过了无数乐子后……
  米罗华的乐子,那就真的不能算是乐子了,顶多算是一个大号的笑话。
  “okay,芭芭拉老师,非常感谢你的解答。”
  伊森忍着笑,一本正经的说道。
  不过,说实话,此时此刻的他,也轻松多了。
  因为他搞明白了身体原主人所纠结的问题的真因,同时他也知道了,1975年,在这个蛮荒时代里,电子游戏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
  给《贪吃蛇》注册个版权,不就可以卖了?
  而一卖,他不就有钱了?
  一有钱……
  沙滩!美女!比奇堡!
  嘿嘿嘿!
  想到这里,伊森又迫不及待的问道:
  “那么,芭芭拉老师,我现在去注册版权,能够填电子游戏吗?”
  “我不会和米罗华一样,被版权局拒绝吧?”
  “当然不会1
  芭芭拉律师笑着道:“实际上,在去年米罗华正式起诉雅达利后,版权局就已经放开了这方面的注册,你完全可以用电子游戏的名义将你的内容注册成版权。”
  这个答案让伊森很是满意。
  然而,就在他准备道谢,并按照流程去注册时。
  芭芭拉律师却又说道:“不过,我不建议你现在注册。”
  “???”
  这句话让伊森有些听不懂。
  伊芙琳也有些诧异,“为什么?芭芭拉老师?”
  两人的不解,则让芭芭拉笑了起来,“理由很简单……”
  “宝贝们!你们运气很好,五十六年的限制,马上就要被那些资本家们推翻了1
  注:1文中所写的版权局的笑话是真的,加急服务又称之为特殊待遇,在版权有侵权的风险、海关事项,或必须加快签发证书的合同或发布期限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申请受理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个服务真的是害过很多人,因为很多时候是没办法确认具体的版权时间的。而关于版权保护的笑话不止这一个,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理查德·普林斯,米国知名的挪用艺术家,他将别人的作品抹去文字然后用照相机重新拍一下就属于原创,而且得到了版权局的认可,版权局说他的重新创作满足版权注册中的‘一些原创性’的要求,这是非常离谱的。觉得更离谱的是万宝路,因为当时是万宝路自己花钱拍的商业广告被他直接拿着相机怼着拍了张照片就变成了原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