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思意怔愣愣地在车上发了一会儿呆。
余近洋把车子开出了这一片广场,到了一个路口等红灯的时候,他终于忍不住了,一边往副驾驶上瞟,一边小心问道:“怎么了?”
——和刚才欢脱的样子完全不搭边,唐洵上了车之后,就好像丢了魂儿似的。
“刚才在公司里……见到谁了吗?”
陆思意略微动了动眉毛。
那见到的人可多了。
他在上车之后才逐渐收敛起了刚才的得意忘形,又陷入了沉思。
——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他拿着箱子、走出了星环,之后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也就不会再回到那层办公区了。
而男人从他的手中接过箱子,就如同接过了他的过去,也同时接过了他。
而后,车子往前开,人也要往前走。
陆思意需要在埋葬了唐洵过去的这片沃土上,绽放出崭新的嫩芽。
——那么,怎么才能够东山再起呢?
陆思意闭了闭眼睛。
如果以唐洵先前的工作和社会影响力来看,继续做经纪人,无疑是最合适的。但现在,陆思意手里却连一名艺人都没有。
并且,唐洵之前所拥有的合作资源,也随着他离开星环而减掉了一些。
——在辞职之后的那几天,唐洵曾经努力维护过之前的资源,可是只有部分广告商和制片人表示说,他们愿意继续和他保持合作。
而选择了公司的那些人,唐洵心里面也明白。
他现在是单枪匹马的孤家寡人,没有艺人作为工作的载体,人家凭什么给你承诺和约定?
“……”
唐洵啊唐洵……陆思意心里默念。他要被气死了。
他顿了顿,缓缓地深呼吸了一口,才终于继续整理思路。
唐洵现在是孤身一人不假,但他有能力、有潜在的资源、有金牌经纪人拥有的一切软实力。
所以,只要给他一个可以带的艺人,哪怕只有一个,他也能够带着对方,重新在这个充满名和利的圈子里拥有一座山峰。
所以现在,他要去招兵买马了。
陆思意看向了余近洋:
“你……今天还有其他的事情吗?”
余近洋挑了挑眉毛,望向了他。
——他其实一直都在用眼角的余光注意着这边的动静。
刚才,他问完了人,对方却不答话。
所以余近洋觉得,他就是在公司里碰见了不想见到的人。
那……他应该是碰到了金越。
余近洋昨晚在网上查了这个人。
在搜索栏里输入“金越”,首先蹦出来的就是百科里面那张巨大的成功人士写真照。
半身照片,深色西服,领结。双臂交叉抱在胸前,脸上是商人特有的那种觉得自己很有魅力的自信微笑。
而这个微笑,在余近洋的有色眼镜看来,就是虚伪做作又油腻的猥-琐一笑。
余近洋当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他忍着恶心皱着眉头,快速地浏览完词条内容,就感觉关上了那个网页。
——金越,余近洋得出结论,他是一只纸老虎。
他能够让一家经纪公司在娱乐圈中立住脚,靠的不是优秀的管理才能,而是唐洵为公司拉来的资源。
这些资源,既包括投资、制片、广告、剧本、综艺等等商务,也包括唐洵签下来的艺人。
金越就是利用了这些艺人,也利用了唐洵,使出一些商人的手腕,运营起了整个公司。
但现在……余近洋默默地想着。
唐洵离开了公司,不会再帮他拉资源了,也不会再帮他签下新的艺人了。那么,星环娱乐失去了年轻的血液,相当于是被釜底抽薪。
——就算是金越再有经商的头脑,但地基没有了,也就不能盖楼。
他想大权独揽,就不能确保自己不独断专行。
而一个独断专行的公司,必然不能长久地、健康地存在于世界上。
所以现在,星环娱乐也不会再有什么希望了。
而它的经纪总监……可真是个小笨蛋啊。
余近洋没忍住,看了他一眼。
——在公司里遇见了金越,却只能回来自顾自生气。
余近洋也快气死了。
然后,他就终于听到了小笨蛋问他的问题——你今天还有其他事情吗?
……有,他还有商稿没有画。
但是——但是,余近洋向来不拖稿,他甚至不拖延。
所以,他提前画了那一版稿子的底稿,现在就只差上色了。
离既定的交稿日也期还有很长时间,所以,余近洋回答说:
“没有。”
小笨蛋好像不太相信,又问了一遍:“真的?”
余近洋:“……”
“真的。”余近洋拿出了十成十的确认语气,“我的交稿日期还有很久,今天不工作了。”
所以,我们去哪里?
陆思意咧开了嘴:“那我们去后海吧!”
余近洋:“?”
这是……想去喝酒?
然后,余近洋就看到了某个人期待的目光。
再之后,他怀疑自己可能被什么东西给摄取了心魂——
脑子根本就不受自己的控制,反而控制了自己的身体,让他看着小笨蛋的目光,点了点头。
“……”
行吧……也行。余近洋默默想到。
就当是再去体验一些众生百态好了。
而且,他和唐洵是朋友。
朋友可以放心另一个处于低谷的朋友独自去喝酒吗?
必然是不能的。
那他要和他一起去吗?
当然。
*
半个小时后,余近洋将车子停在了距离后海有一段距离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今天不是双休日,也不是节假日,后海的人相对来讲已经少了很多,但路上依旧人来人往。
陆思意下了车,看了一眼手表:“才刚刚四点多,我们去找点吃的吧。”
四点多,酒吧还没开始晚上的营业。而陆思意想去的那一家,目前也没有驻唱歌手在唱歌。
——前几天,唐洵来这边独自买醉的时候,有一个驻唱歌手和他毛遂自荐过。
他可能是认出了自己,希望能够被带着入圈,也有可能是知道了唐洵最近的遭遇,明白他很需要艺人,便自己撞了上了。
然而当时,唐洵的状态不是很好。他自己喝得晕晕乎乎的,也没有立刻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想法,便婉拒了那个男孩。
再后来,原主也没有再来过这间酒吧……
陆思意搜索着唐洵的记忆,发现这位驻唱歌手的声音其实很好听,技巧也在线。
他当时唱的是《情非得已》,老歌被唱出了新的味道,而里面的转音又被完美保留。
唐洵之前只去过几次那家酒吧,对那个男孩没有太多印象。
而陆思意也不知道,过了这么几天,男孩还在不在那里唱歌。
——他也是想来碰运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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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野外一整天,实在写不出来了……先放一章短小的,后面一章争取写长一点。
而且,累了……这篇文缺少曝光,编辑也不给榜单_(:3」∠)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