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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文学 > 穿越重生 > 重生之秦朝败家子 > 第266章 竟然是女扮男装
  “哼!一群傻蛋,想困住本公主,还差得远呢。”
  一位俊郎小生模样的人正是注视着驿站,但见百越使团可是急坏了,公主失踪,国王怪罪下来可是杀头的大罪。
  这位女扮男装的公主,只见一群人疯狂的寻找自己,却不以为然,反而乐在其中。
  “嘻嘻,你们就慢慢找吧,本公主行侠仗义去喽。”
  这位百越公主也是聪明女娃,深谙一个道理,灯下黑,她扮装小二模样,光明正大的从驿站走出而无人发现。
  她叫天舞,是百越国王数十个儿女中嘴宠爱的一个,自幼活泼可爱,深得国王的宠爱。
  小丫头性格开朗,每每与她相处,百越国王的心情都变得无比开心,也许这也是她的人格魅力所在吧。
  天舞公主用大拇指划过鼻尖,颇有一副好男儿的意味,只不过差了几分阳刚之气。
  “父王想用我来和亲,我偏偏不要,哼!我才不嫁给从来没有认识人的呢。”天舞公主小嘴一嘟,甚是楚楚怜人。
  原来,此次百越使团来此,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和亲,自从匈奴被大秦打败之后,又在北方修造起一座长城,阻拦了匈奴南下的念头。
  百越国心中惶恐,就连强大的匈奴也是地方不住大秦帝国的步伐,他们百越不比匈奴。
  担心秦国南下,为此百越国上下如履薄冰,害怕秦国南下,荡平百越。
  为此,不知百越的哪位大臣提出了一个建议,那便是以和亲之法缓和两国关系。
  从而暗中发现自己,暗度陈仓,若秦国反悔,亦可有着自保的能力。
  然而,大家一致认为将天舞公主送给大秦,如此才能展现出自己的诚意,毕竟,天舞公主是国王最宠爱的公主。
  天舞公主知晓此事后,纵然有着一万个不愿意,却也是只能从命。
  终于,在离开百越,到达了秦国驿站,小丫头才是偷跑了出来。
  “想要本公主嫁人,不可能的,我将来可是做一名锄强扶弱的女剑客,仗剑走天涯,除尽不平事。”天舞面朝于天,大跨步的走着。
  她幼时便是羡慕长辈口中的剑客,三尺长剑,翩翩公子,这是小丫头对于剑客的理解。
  所以,每次出行,她的腰间都会挂着佩剑,只不过这把剑无锋无刃,是一把真正活人剑。
  驿站距离咸阳不算太远,不过是半日路程,从小到大,天舞还是一个人有这么远。
  站在咸阳城下,天舞看着城楼上的两个大字,不禁肃然起敬,仿若有着一股无形的威压随时传遍开来。
  “哇!!”
  天舞双手捂着嘴巴,发出了小女子的惊叹。
  “好雄伟的城楼。”
  天舞生活在百越,百越多是散居,大多以部落的形式存在,而如咸阳这种大规模的集约城市,绝对可算是逆天的存在。
  雄伟壮观的咸阳城,让天舞瞠目结舌。
  这种感觉就好像是刘姥姥游大观园,没有见过世面,路过的人见天舞一副乡巴佬样子,皆是投来不屑的目光。
  进入咸阳城,天舞就跟脱缰的野马,看到街边琳琅满目的各种商品,她眼睛都要花了,喜欢购物从来都不是现代女子有的特权,古代女子是差不多。
  胭脂、发簪、美玉、钗头凤,……
  除却这些女子心向往之的东西,各种好玩的好吃的更是层出不穷。
  之前还信誓旦旦的要当侠客,转眼间,小女生的本性暴露无遗。
  天舞辗转各个地摊,好在她的钱包殷实,转眼间,已是买了不少东西,如她这般阔绰,自然也很快引起了小偷的注意。
  看她马大哈的样子,独身一人,大大咧咧的走在街上,丝毫没有任何警惕意识,这种人也是小偷最喜欢光顾的对象。
  很显然,天舞便是符合了他们下手的全部要求,傻白甜,而且不懂人情世故,最是容易下手。
  通常摊主发现了小偷也不会说,他们在此吃饭,而小偷们则在当地合伙作案,他们害怕报复。
  久而久之,市井盗贼越来越猖狂。
  “这个我要了。”
  “这个我要了。”
  “还有这个,我也要了。”
  “这些我统统都要了。”
  ……
  不得不说,有钱就是好,天舞花钱如流水,眼睛眨也不眨,凡是看中的根本不讲价,直接收入囊中。
  她却是不知,此时此刻,正有着好几双眼睛盯着她这位大财主,只有天舞一个人浑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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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爷,您要买东西让小的来买便是,何需您亲自前往?”跟在蒙毅身后,郝建满脸的谄媚模样,说道。
  堂堂当朝丞相,竟然自己出来买东西,说起来真是让人笑话。
  蒙毅所言买的东西都是制造烟花的化学品,交给别人他不放心,诸如许多东西都需要提炼,毕竟在秦朝可没有现成的黑火药,更没有磷粉这种发光的物质。
  还有硝石、硫磺、木炭等等都需要自己层层把关,只有这样才能制造出完美的烟花来。
  大早晨起来,郝建这厮便是叽叽喳喳说个不停,自从项羽搬出去后,他天天惦记着自己何时也能搬出去。
  之前蒙毅曾是说过,若是他找到婆娘的话,也给自己开府立家,尽管过去了好几个月,郝建依然惦记着此事。
  据说,郝建似乎已经寻得了目标,正准备拿下那女子呢。
  蒙毅把这家伙的心思看的透透的,道:“赶紧给你的未来婆娘买些东西,娶人家难道要两手空空,今儿所有的东西我请客,赶紧滚蛋。”
  这件事,蒙毅从下人们那里得知了此事,郝建也没有什么隐瞒的,少爷请客,他非得好好的宰一顿,反正少爷最缺的就不是钱。
  于是乎,郝建以光离开蒙毅,苍蝇离开了,蒙毅是得到了清净。
  可是,当郝建刚刚离开没多久,忽听远处传来一道声音。
  “啊~~!有小偷,别跑!!”
  顺着声音的方向,只见女扮男装的天舞公主被小偷偷了钱包,正是追着小偷跑过不停。
  她终究还是被小偷盯上了,只不过这群惯犯小偷腿脚灵活,穿梭在人群当中,有如踏足无人之境,轻松自如。
  况且小偷是团伙作案,当天舞追赶小偷的时候,其他小偷则会站出来阻拦。
  可巧是不巧,那小偷偏偏往蒙毅这边跑来。
  “抓住他,抓住他,……”
  天舞求助旁边的路人,可那些冷漠的路人根本不为所动,眼瞅着小偷就要跑了,天舞又急又狠。
  要是钱包丢了,自己只能乖乖回驿站,好容易跑出来的,她才不要呢。
  天舞追了好几条街,就在小偷沾沾自喜,回头见天舞已是跑不动,大笑道:“想抓住老子,门都没有。”
  就在话音落下,那小偷只觉脚底被人绊了一下,整个人凌空飞了出去,咣当一声来了个狗啃泥。
  天舞也是累的气喘,见小偷摔倒赶紧追了上去。
  小偷从地上爬起来,从袖口掏出一把匕首,凶神恶煞地怒骂道:“谁他娘的绊倒了老子?”
  蒙毅看到那他手里面精致的钱包,定眼一瞧便觉得不是寻常人家可以用得起的,蒙毅往前踏出一步,说道:“是我。”
  “草泥马的,敢坏我泼皮李三的买卖,老子弄死你。”
  这个叫李三的小偷不跑了,反正没人能奈何自己,他拿着匕首就朝着蒙毅刺了过去,他管对方是谁呢?敢坏自己的买卖就得付出血的代价。
  这时候,天舞气喘吁吁的跑了过来,只见那小偷拿着刀子杀人,蒙毅左右撇了一眼,忽见天舞腰间挂着一把剑,便是猛然上前,将她的剑拔了出来。
  “我的剑!”
  天舞大呼,这中原人真坏,先是偷自己钱包,紧接着又抢自己的剑,实在太可恶啦,可这种思想仅仅在她的脑海之中闪过一刹,下一秒钟,她彻底改变了这种想法。
  天舞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仗剑走天下的剑客,可惜,梦想总是残酷的,别看她整天挂着一把剑,其实她不懂武功,更不懂剑术。
  当看到自己的剑落在蒙毅手中,竟是被使的活灵活现。
  那个偷钱包的小偷三两下便是被蒙毅击倒,那把活人剑杀不了人,蒙毅用剑身侧面拍在小偷的颈椎、尾骨、手腕、膝盖,他顿时失去了活动能力。
  李三的同伙见了,也是冲上前帮忙,结果被蒙毅以同样的招数打败,转眼间,七八个人都被撂倒,别提有多威猛了。
  此时,蒙毅用剑尖随后一挑,钱包就落在自己手中。
  蒙毅走到天舞的面前,将剑和钱包双手奉上,道:“还给你。”
  天舞没有双手立刻去接住,而是双眸瞪大的跟铜铃一般,两眼泛着花痴,死死地盯着蒙毅,自语道:“哇~!好帅啊!!”
  蒙毅在她的眼前摆手晃悠了两下,天舞一眨不眨地盯着自己,那满面桃花,像极了今天的粉丝看到偶像一样的表情。
  见她没有反应,蒙毅就自己将剑插回到她的剑鞘当中,而钱包则是替她放在怀里面。
  结果,这下子悲剧了,,蒙毅伸手放在她里面的那一刻,整个人傻眼了,胸前软软的很舒服,像极了……胸部。
  “女……女的。”
  啊!!
  天舞发出了一声大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