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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文学 > 穿越重生 > 我在七零当炮灰 > 第13节
  郑光华又是激动又是心酸的,自从发现轩轩丢了之后,宋蕙兰不知道哭了多少次,到现在眼睛都是红通通的,甚是可怜。
  “找到轩轩就好,这是好事。蕙兰,你别哭了。”
  “是的,这是好事,好事!”女人柔和的嗓音中还带着哭泣过后的沙哑,擦了擦眼泪。看着轩轩天真可爱的脸蛋,心柔软成一片,嘴角笑意蔓延。
  “李同志,你救了轩轩,等于就是救了我的命,如此大恩无以为报。”这话说得一点也不假,宋蕙兰把孩子当成是自己的心尖尖,若是轩轩真的找不到了,她一定会崩溃的。
  说完,宋蕙兰就面朝清萱直直地跪了下去。
  清萱赶紧侧身避开,上前把宋蕙兰扶了起来,“这实在当不得,我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已。”
  三跪九叩,在从前的清萱看来,不过是再正常不过的礼数。可是现在,却是不一样了,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人人平等,没有谁比谁更高贵。因而什么跪拜礼仪,祭祀拜祖,四书五经都成了封建糟粕。
  清萱表示,什么下跪的,就免了。而且,她救下轩轩,又不是冲着别人的感激来的,谁能看着一个人贩子拐卖小孩无动于衷?好不容易才把宋蕙兰劝好,安安生生坐下来。
  看这夫妻两个对轩轩的重视程度,也不像是会忽视孩子到丢了孩子的程度,清萱还是很好奇,以宋大妞那样拙劣手段的人,是怎么从郑氏夫妻手中拐走轩轩的。
  若是当母亲的自己带孩子,怎么可能疏忽到那种程度,宋蕙兰恨恨地说清楚原委,他们家庭条件很好,但是夫妻两个都是在上班,轩轩还太小,就没有送到托管所,而是请了一个寡居的表姐照顾孩子,想着毕竟是亲戚,照顾孩子总归是放心一些的。
  平时生活费也是给的足足的,还另外给了工钱,可没想到这个黑心肝的女人,出去买衣裳,居然只顾着自己逛,连轩轩被人抱走了都不知道发现轩轩不见了,也不及时通知他们夫妻两个,怕他们追究,尽然跑回老家。直到晚上下班回来,发现家里空无一人,才从邻居那里知道表姐一个人背着包袱回老家,而她的轩轩不知所踪。
  “那个女人的心肝真是坏透了,知道轩轩丢了,也不赶紧告诉我和光华,自己溜得倒是快!”宋蕙兰提及那个所谓的表姐孙淑香,就恨得牙痒痒。若是那个女人出现在她面前,只怕宋蕙兰要顾不及自幼的教养,狠狠地甩那个女人几计耳光!
  “这种人不提也罢,只是日后若是请人照顾孩子,还是要提前考察一下品性才是!”清萱唏嘘不已,谁能想到表姐弄丢自己家孩子,居然连事实真相都不敢告诉,怕惹火上身,居然直接跑了,这样的人真不知道说是懦弱还是可怕!现在照顾孩子的,都是雇佣来的,又不像奶娘,那是卖身契都捏在主人家手里,哪敢不对小主人尽心尽力?
  “这个是自然,我来的时候已经想好了,大不了我请上个半年的假,在家里带轩轩,等轩轩大一点送去上学后,我再去上班。”宋蕙兰可不想再出来个孙淑香,再来这么一出,宋蕙兰觉得自己能当场被吓死。
  宋蕙兰的双眸中还含着水汽,苍白的脸恢复了些许血色。清萱微微一怔,略微有些惊讶,不是据说现在的工作都很紧张吗?大队里还有许多知青不能回城,宋蕙兰要休半年假,基本上算是放弃这份工作了,毕竟后头虎视眈眈的人可不少。
  这毕竟是宋蕙兰自己的决定,别人又影响不了,清萱只是道:“自己带放心一些。”
  郑光华对妻子的决定也不会提出置喙,他们家也不靠妻子的那点薪水过活。
  轰轰烈烈的一家三口重逢外加诉请原委,表达感激仪式进行完毕。事实上,不管是宋蕙兰还是郑光华都对自己表达感激的方式有些不满,他们两个一心想着见儿子,却忘记了给恩人带来谢礼。
  宋蕙兰死活要塞钱,几十张大团结非要塞到清萱手里。“英子,你还给轩轩买了衣服,又帮我照顾轩轩这么久,就当是我的一点心意。今天我和光华来的匆忙,待到改日准备妥当,一定再登门道谢!”
  这两位已经熟练地互称名字了。
  “蕙兰,不用,真不用。轩轩这孩子可爱得紧,我喜欢他才给他买衣服,要是别人,我才不买呢。就这身衣服能花几个钱,你收着,路上买车票还要用钱呢!”清萱摇头,把钱给推了回去。
  这么一说,宋蕙兰突然觉得有些惭愧,这哪里是能用钱感谢的事情,于是提议道:“英子,我看轩轩也很喜欢你,不如咱们两家认个干亲?”
  认干亲,亦称“打老契”,民间有体弱多病的小儿,为求其健康成长,父母便将其认给人丁兴旺之家做干儿子,干闺女。也有找石磨,石碾,古老的树木等为干爹干娘的,以求其结实强健。认干亲之后,两家人的交往一般比较频繁,关系比一般的远亲和一般的朋友都来的亲密。
  “可以啊!”清萱当即同意了,轩轩这么讨人喜欢的孩子,认个干儿子有什么不好的。
  “妈妈,干亲是什么意思呀?”轩轩好奇地问道。
  “就是你以后要叫叔叔阿姨干爸干妈的。”宋蕙兰捏捏小家伙粉嫩的小脸蛋。郑光华今年26岁,宋蕙兰25岁,比陆维东都大些。
  普通认干亲,只需要让小孩子给干爹干妈磕上三个头,改口叫认,仪式就完成了。不过轩轩刚经历一些不好的事情,宋蕙兰就和清萱合计着选一个黄道吉日,准备一个认亲仪式。
  三天之后,就是一个合适的日子。
  既然要认干亲,郑光华就不急着回去了,给公安局打了电话请假,又托人寄了钱过来,置办礼物。双方互送了礼物,轩轩改口叫了“干爸”“干妈”,正式认下了这门亲戚,一切尘埃落定后,郑光华才带着妻儿返回x市。
  第三十章
  驻地的军人本来就是来自于全国各地,来随军的军嫂自然也是天南地北,有城市的,也有从乡下来的,性格各异。
  自诩是城里人的军嫂看不上乡下来的泥腿子,乡下来的军嫂也觉得城里人矫情,都是各自抱团。
  作为从乡下来的一员,清萱理所当然地被当成了土包子,不仅清萱是如此,连来过部队探亲的秦晓云也是一样被嫌弃,遭到排斥。只是清萱比秦晓云要好一点的,不过看谁,清萱都是面上带笑,所谓伸手不打笑脸人,正是这个理儿。事实上,是清萱根本没把她们当回事。
  林建国和陆维东分到的房子虽然不在同一栋,但是相隔也不远。秦晓云在家里闲着没事干,又不愿意与同栋楼的军嫂唠嗑,主要是乡下来的她觉得那些人粗鄙,城里人的圈子又不好挤进去,就算是她时不时做点好吃的给别人送过去,别人也不领那个情,只当秦晓云是在讨好她们,背地里就把东西给扔了。
  秦晓云想像以前在大队里一样偷摸到黑市做生意,可惜距离太远,门道还没摸清,就只能先把做生意的心思暂时搁置。
  虽然心情有些不爽,秦晓云也没有当着林建国的面露出来,只是每天变着花样给林建国做菜,做足了贤惠妻子的模样。
  早上,林建国吃完一大碗虾皮小混沌,还有一个分量十足的包子,擦完嘴,拿起帽子就准备出门。
  却听见秦晓云轻轻地问了一句,“对了,建国,你和那个陆维东不是都在这里吗?”
  “对,怎么了?你不是还和他媳妇一块过来的吗?”林建国把帽子戴好。
  “是的,我是想问问他家住哪?我这不是在家里闲着没事嘛,一个人待着也无聊。就想着找英子说说话,毕竟都是一个大队的嘛!”秦晓云把散落在脸颊的碎发别在耳后,细声细气地说。
  林建国没有多想,他还真知道陆维东分的房子在哪,直接告诉秦晓云地址,然后就出门了。
  秦晓云跺了跺脚,“真是个不解风情的木头!”她想去远点找个同大队的聊天,说是一个人无聊,还不是因为这栋楼的军嫂太抱团,她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这人怎么连这都听不懂。
  洗了碗,又把桌子擦完,秦晓云才换了一身衣裳,带着自己做的一袋子小吃,跑去找清萱。
  这厢,清萱也才刚起床洗漱完,就听见有人在敲门,敲得还挺急的,开门一看,居然是秦晓云,穿着红白波点的布拉吉,像只花蝴蝶一样花枝招展地站在门外。
  “是嫂子啊,快进来!”见到秦晓云过来,清萱有些惊讶,真没想到秦晓云会主动上门。以她和秦晓云的短暂接触中,就已经发现秦晓云看别人都带着莫名的高傲,自我感觉良好,初次之外,在秦晓云的眼中还有不符合这个年纪的沧桑,不像是个二十来岁的少妇,倒像是五十岁开外的老妇人。
  “英子,我前几天正在家里收拾呢,忙得脚不沾地的。直到今天才有时间过来看看。”秦晓云提着东西拎着裙角就进来了。
  先是看了看房子的布局和摆设,和她想象的简陋寒酸不太一样,墙上不像其他房子是雪白的墙壁,而是清一色的淡黄,光滑的墙面还疏疏落落地画着几竿竹子,客厅和餐厅的桌子上都摆着木头花瓶,插着两只枝干嶙峋的木槿和飘香藤,淡紫色的木槿花隐藏在翠绿的枝叶间,清雅别致。
  “英子,这房子收拾得还不赖,看着怪好看的。”秦晓云施施然地坐下,把那袋子小吃放到桌子上,“这是我刚做的一点蛋黄酥,我带过来给你尝尝!”
  “都是胡乱收拾的,嫂子看得过眼,也不枉我忙活了好几天!”清萱翘起嘴角,自己的辛苦得到别人称赞,开心是肯定是开心的。
  前几天一直忙着准备认干亲的事,就这些东西,还是清萱抽空在空间里准备了东西,太打眼的不能拿出来,只能找些不显眼的东西。墙上是从库房里找的毛边纸画上竹叶还有其他,贴在墙上。
  桌子上的花瓶,其实是以前堂哥在民间淘来的小玩意,不值几个钱,就是看着精致而已。
  清萱又客气了两句,主要是针对秦晓云拿来的东西,客人带着东西来的,清萱也不能小气,就去厨房端了一碟子色泽乳白的龙须酥出来,“嫂子也尝尝!”
  对做菜的厨艺,清萱也许没有足够清醒的认知,但是点心是真的会做。
  秦晓云尝了一点,香酥可口、入口即化,味道还是不错的,她学过的菜品很多,点心这一项倒是没多少。秦晓云抬眼,看着眼前秀丽静雅的姑娘,心里有了一个想法,现在虽然还在抓什么投机倒把,可是事实上过几年,改革开放后,国家是鼓励大家做生意的。秦晓云对自己的手艺很有信心,以后倒是可以从餐饮这方面入手,但是她的本钱是不太够的。做小生意是有点钱了,但是过够了苦日子的秦晓云,钱一到手,就想着买衣服买鞋子的,没存下来多少。
  “英子,我看你手艺不错,我呢,也不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见识还是有那么一点的,要不咱们俩合伙开个店吧,就饭店。”秦晓云计划得很好,如果开店,那肯定是要奔着高端走的,这样才能赚到钱,她上辈子四处流浪打工的时候,见过一些很高级的饭店,不仅是卖菜,还有什么餐前饭后甜点,有的饭店的点心简直就是一觉,有的人不吃饭,也要专门去买一份点心,饭店的收入可高了。
  “开饭店?”清萱微微一怔,这话题跳跃的有点快啊。
  秦晓云兴致勃勃地开始游说,她可是经过新时代洗礼过的女性,虽然过的有点惨,但是说话也是一套一套的。“可不是嘛!咱不能只靠家里男人养,妇女也能顶半边天呢,自己手里头有钱,用钱也硬气不是?你想想,都说民以食为天,不管到什么时候,都离不开吃,是不是这个理儿?咱们开个饭店一定能赚钱的!”
  民以食为天,亘古以来就是这个道理,不用秦晓云说,清萱就明白,毕竟她的陪嫁中,就有一座酒楼,那盈利在各个铺子中绝对是占上游的。
  “嫂子说的有理,可是现在的饭店似乎都是国营饭店吧?”自己开的餐馆也有,只不过规模小,又比不得国营饭店肯用料,手艺又不如国营饭店的大师傅,赚不了几个钱。
  第三十一章 合伙吧
  一个国家但凡想要繁荣盛世,那么压抑商人之举就不会是长久之计,严刑峻法适用于国家初期,现在别看对所谓的投机倒把打击得很是厉害,到后来肯定会慢慢放宽政策,只是看具体什么时候。
  这是清萱的想法,不过该问的还是要问,做生意嘛,肯定要清楚行情,若是一个只有一时冲动想法的合作伙伴,实在是没有合作的必要。清萱尝了秦晓云带来的蛋黄酥,味道确实不错,想开饭店的想法已经有了初步的基础,就算是手艺一般,那后期还要招大师傅的。哪家酒楼的老板亲自来酒楼当大师傅炒菜的,没有这个必要。
  “国营饭店,迟早是开不下去的!”秦晓云先是嗤笑一声,又颇为自信地说,“现在别看投机倒把说出去不好听,其实还不是眼红别人有能耐赚大钱!这过几年啊,什么开店的,卖东西的,倒腾货物的都是能赚钱的!”
  正常买卖东西而已,其实当不得什么,很多人会举报投机倒把,大部分是因为现在的确紧致,也不排除有一小部分人得了红眼病,想使坏心思。
  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那个什么集团就要垮台,垮台之后,什么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才是主流。现在有些做生意的苗头已经露出来了,租赁个小铺面开个店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未来的事谁能说的准呢!”秦晓云说的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不管到什么时候,除了喜好揽钱的贪官,也就只有商贾之道最是生财。
  “等前面到以后就晚了,肯定是要走在别人才能赚大钱呀!”秦晓云想拉个人合伙,当然要尽力游说。
  秦晓云苦口婆心地一顿劝,从饭店选址到布置装潢再到菜品设置,是一一陈列出来。
  这些想法虽然有些粗糙,但也可以看得出来,确是做了长久打算,依照秦晓云的打算,是想以物美价廉的手艺打开市场,积累资本,然后一步步做成高端。
  清萱沉吟片刻才道:“嫂子的想法很好,基本上是趋于成熟的,那嫂子怎么会想到找人合伙呢?若是独揽收益,这可不是一笔小收益。”
  “我目前的资金有些不够。”秦晓云脸一红,有些讪讪,不过还是坦诚了自己的处境。合伙人之间,也许各自都有各自所保留的,可是该有的坦诚还是要有的。
  “嫂子是个爽快人!”秦晓云的坦诚,倒是令清萱高看了她一眼。见秦晓云的第一面,清萱对她的印象只能说一般,林翠莲也在说此人不能深交。只是,深交不深交的,和一起做生意也没关系,利益是最保险的纽带。“不过,我还有个问题,需要确认一下。”
  “既然饭店日后要走高端模式,那么具体是要针对哪一类人群?达官贵人,学者书生,亦或是商贾富豪?是要做成包厢,还是其他?”
  达官贵人矜傲,书生清高,商贾巨富。他们所喜爱的风格都是不一样的,带来的收入自然是不同的。
  “啊?他们的钱不都可以赚吗?肯定是要做成包厢吧!那些大人物不都喜欢在什么包间里单独谈事情嘛!”这个问题,秦晓云觉得自己的回答很是圆满。
  这三类人全部聚在一起,那可真是热闹大了。
  清萱点点头,“只是,这样就要多花心思了。既然日后要走这个路线,那么从开始,就不能像路边摊贩靠拢。”
  路边小吃,味道胜在新奇,并不能长久作为主食。对于这种食物,自诩为大家教养的人不会吃这些,觉得有失身份。清萱本人,倒是不排斥这些,相反她还很喜欢街头卖的糖葫芦还有小吃。但是,身边的大多数人还是认为,街头叫卖的东西上不得台面。
  贵族的尿性,再没有比贵族本身更明白。东西再好吃,来自街头小贩的摊子,他们也不会吃。一个后期高端富丽的酒楼,若是前身只是个苍蝇馆子,估计也没人想去,因为觉得那是草根子出身。
  “可是,这样会不会开始没生意啊?”秦晓云有些迟疑,这个时候,人们还没有那么多的闲钱去下馆子,价格订的贵了,会不会赔的血本无归?
  清萱微微一笑,手里没什么钱的就算是饿到不行,也不肯到饭店吃饭,相当手里有点小钱的才有那个闲情逸致。清萱还记得上次和陆维东一起去国营饭店,去吃的还不是手里有点小钱的。“愿者上钩罢了。”
  秦晓云有些不屑清萱的话,她觉得一个才刚出来的村姑怎么可能比她还有见识。只是她还想拉投资呢,这个想法就在心底过了一遍就抛之脑后,云淡风轻地和清萱讨论具体的计划。
  谈话过程中,秦晓云还让清萱叫她“云姐”,说是亲昵一些。
  中午的时候,为了证明自己的厨艺,秦晓云还小秀了一把手艺。虽然清萱万般拒绝,但没抵得过秦晓云想要展示的想法,还振振有词,要合伙开饭店肯定要清楚她的手艺几斤几两,要不然也不能放心投钱。
  不用再跑一趟食堂打饭,清萱当然乐得省事,既然对方如此热情,那就只好笑纳了。清萱对做菜的热情其实还存在,只是让她偶尔做一下觉得是趣味,经常做那还得了。母妃说过的,偶尔洗手作羹汤那叫情趣,经常下厨,那算什么,又不是老妈子!
  陆维东同志呢,在清萱来之后,有幸第一次吃上媳妇做的饭菜,顿时热泪盈眶,激动不已,强烈要求自家媳妇,能不做饭就不做饭,平时就去食堂打饭,实在不行,那就等他回来!理由如下:不舍得媳妇太辛苦。
  于是乎,清萱对自己的厨艺始终没有一个清醒的认知。
  当吃到秦晓云炒的干煸土豆和肉沫茄子时,清萱在心中大方地给出了赞赏,嗯,就比她本人做的菜差那么一点,就一点!但是说出口的仍然是溢美之辞,“云姐做的菜很好吃。”
  对于自己的厨艺,秦晓云还是很自信的,毕竟她有重生光环嘛!上辈子打工的时候,有个在后厨帮忙的小妹妹,是个小说迷,平时总喜欢看什么重生啊,穿越之类的小说,闲着没事还会说上几句,说是有一本的女主重活一世,靠着一手好厨艺,征服好多人的胃,然后开连锁饭店,挣得盆满钵倾。
  秦晓云觉得自己可能也是这种情况,不管是谁吃了她做的东西都说好吃呢,顿时更自信了。
  第三十二章 商议
  已经有了要合伙的想法,接下来当然是要进行考察市场,勘察场地等一系列活动。吃完午饭,秦晓云就先回家了,两个人约好等明天去市里看看行情。
  开店当然不可能开在驻地了,驻地里有食堂的,放着一个物美价廉的食堂不吃,多花钱去下馆子,这在大多数精打细算的军嫂那里,是完全不会存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