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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文学 > 穿越重生 > 重生九零辣妻追夫 > 第73节
  “你问这个半条命,我好不容易托人让她去皮鞋厂做工,她倒好,做了一天就让老板娘退货,一分钱没挣到,还把人家厂里的工具都弄坏了”
  老太太指着叶兰告状,叶青青一声都没吭,此时此刻她只需保持沉默,再默默看大戏即可。
  沈艳红看着伤痕累累的女儿,心如刀绞,忍不住回道:“兰儿她从小都没干过活,第一天不适应很正常,我早说皮鞋厂她吃不消的。”
  “这个废物点心吃得消干什么?勾人卖bi?你从小就教她这个了吧!”老太太一句话顶了过去,叶青青听得暗爽,默默为老太太点赞。
  老太太真是一语中的啊!
  叶兰可不就是最擅长勾人卖那啥嘛!
  沈艳红气得全身发抖,“妈你怎么可以这么说兰儿?我从小就教兰儿洁身自好,她连门都不怎么出,兰儿好歹叫你一声奶奶啊!”
  叶青青站在老太太身后,小声嘀咕,“洁身自好怎么就和我爸睡一起了”
  老太太眼睛一亮,重重地拍了下大腿,骂道:“我呸你个骚寡妇还有脸说洁身自好?当年要不是你勾引我儿,我儿能同你个丑八怪骚寡妇结婚?有你这种骚娘,还能养出什么清白女儿?
  叶兰她不肯干活就给老娘嫁人,就她这半条命,有男人要就阿弥陀佛了!”
  沈艳红脸色惨白,身体不住颤抖,心里却有些虚。
  老太太并没有说错,当初确实是她先勾引的叶志国,那个时候她和死鬼男人感情不好,因为那个死鬼身体不行,根本满足不了她。
  正好刚从部队转业回来的叶志国就闯进了她的生活,叶志国人高马大,膘肥体壮,空虚寂寞的沈艳红爱得不行,时不时就撩拨几下,血气方刚的叶志国哪里受得住,没多久便和沈艳红滚到了一起。
  叶志国也想到了往事,老脸有些挂不住,不高兴道:“姆妈你瞎说什么?我和艳红是媒人介绍的,再清白不过,有什么话进屋说,在院子里吵吵像什么样子。”
  这也就是他不愿意和老娘分享秘密的原因。
  老太太的嘴实在太碎了,没事都能瞎编出一堆来,他要真说了叶兰姐弟的身世,不用一个月,整个弄堂都会知道,他在厂里还能有名声?
  叶志国朝叶兰看了眼,微微皱眉,本来他还有些心疼大女儿,可听老太太一说,心疼顿时没了,多了些嫌弃。
  就算身体再差,也不至于一点活都干不了吧,怎么还让人家退货了呢?
  他的脸都丢光了!
  第228章 各有打算
  晚饭叶兰还是来吃了,叶志国发了话,老太太总得给儿子面子。
  “明天我去给老板娘说好话,让叶兰再试一天,要是还吃不消做,就让叶兰赶紧嫁人。”老太太又宣布了她的决定。
  “爸,妈,我不要嫁人”叶兰哀声哭泣,心里不由有些后悔。
  其实她今天是有意为之的,第一天老板娘并没让她干太累的活,只让她跟在招娣身边学习,她假装笨手笨脚的,还故意损坏了一些工具。
  就是想让老板娘嫌弃自己,以后可以不用去皮鞋厂干脏活累活了。
  可叶兰却没想到,死老太婆会这么决绝,竟让她嫁人?
  沈艳红急了,“兰儿年纪都不到,怎么嫁人?”
  “只差了一年而已,先收彩礼办酒,等年纪到了就去领证,怎么不能嫁!”老太太阴疹疹地看着她。
  沈艳红登时气结,连证都没有,她女儿岂不成非法同居了!
  死老太婆这是在糟践兰儿啊!
  “叶志国你什么意思?你也想让兰儿现在嫁人?”沈艳红冷冷地看向叶志国。
  如果叶志国也同意,她就带着女儿儿子离开,不跟这个自私凉薄的男人过了,至于叶青青的那些财产,只要兰儿哄得住陆清泉,陆清泉又能哄得住叶青青,照样还是她的,叶志国一个子儿都得不到。
  沈艳红之所以对叶志国寒心,是因为叶志国今天居然让她上交工资,原本都说好的,她的工资自己存着,家里的开销叶志国承担。
  而且家里现在的菜都是她拿回来的,天天都吃鱼吃肉,整个弄堂的伙食最好的就是她家,这些可都是钱,一个月没六七百块,根本没这么好的伙食。
  可叶志国还不满足,竟然盯上了她的工资,她省吃俭用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才存了几万块,这些钱是她的后路,她绝不会拿出来的。
  叶志国有些不敢直视沈艳红,他还指着沈艳红的工资呢!
  “姆妈,兰儿年龄不到,现在嫁人是违法的,上面要是查出来,我的饭碗都保不住,这些话以后别说了。”
  老太太被唬住了,儿子的铁饭碗是她的生活保障,比叶兰重要几百倍,她当然不会因小失大,但是
  “那就再等一年,这一年叶兰要是不好好干活,立马嫁人滚蛋!”
  老太太可没那么好糊弄,一年而已,先让叶兰赚一年钱,再收一笔彩礼,怎么着都不会亏本。
  “我一定好好干。”
  叶兰哭着保证,得了老太太两记刀子眼。
  沈艳红松了口气,先缓过去就行,不到万不得已,她并不想同叶志国闹僵,她的工作卡在叶志国手里,真闹僵的话,只怕工作都保不住。
  她要是没了工作,怎么养活儿子女儿?
  可让她上交工资,沈艳红更不甘心,凭什么她辛辛苦苦挣的钱,要去养徐雅莉的傻儿子?
  沈艳红恨恨地看着老太太,都是这个死老太婆作祟,必须得想办法赶走死老太婆,否则她一家三口再没安稳日子过了!
  第229章 一看就不是好种
  叶兰的风波暂且平息,餐桌上的气氛有些沉闷,大家只闷着头吃饭,谁也不敢吭声。
  叶志国主动问道:“小桐面试怎么样?”
  叶青青大声笑着说:“爸,小桐面试通过了,学费全免,只需要生活费。”
  叶志国开心大笑,确实是发自内心的开心,不仅为儿子高兴,更为自己高兴。
  因为这意味着,桑市长这条线连上了,他的青云路也连上了。
  “爸,专家还说小桐是围棋天才,让我们好好培养,以后还要参加比赛呢!”
  叶志国怔了怔,“不说是数学天才吗?怎么又成围棋了?”
  “专家说小桐在围棋和数学上都有天赋,但他更适合围棋,而且小桐也更喜欢围棋,今天陆爷爷带小桐去大院的棋社,小桐把几个爷爷都下输了呢!”
  “小桐有这么厉害?谁教他下棋的?”叶志国不敢相信地看着懵懂吃饭的叶桐,看起来还和以前一样,可细看下,又觉得有些不一样了。
  “就是今天学校的老师教了小桐,小桐下了几盘后就学会了,要不怎么说小桐是天才呢,天才就是一看就会,压根用不着学!”
  叶青青一脸骄傲,她弟弟根本不是白痴,是百年难遇的天才,是上帝的宠儿!
  “生活不能自理,再天才都没用。”沈艳红心里酸得直冒泡泡。
  她样样不如徐雅莉,唯一安慰的是,她的儿子强过徐雅莉的儿子,可现在这唯一的强项,也快保不住了。
  更可气的是,叶志国还想拿她的钱养这个傻儿子。
  嫉妒和气愤让沈艳红失去了理智,说出来的话更是尖酸刻薄。
  “安琪儿学校会教会小桐生活自理,而且小桐以后如果进了国家队,国家会派人照顾他,小桐只需要安心下棋就好。”叶青青冷冷地看着沈艳红,一眼就看穿了她的心思。
  哼,这一世,叶桦就算骑马都追不上小桐!
  以后她的小桐一定会成为围棋大师,而叶桦,则只会是个从头烂到脚的烂货!
  沈艳红冷笑了声,假装随意地说,“国家队哪是说进就能进的,青青你的信心倒是足,全国十几亿人,天才多的是,小桐这样的并不出挑。”
  “小桐比你的废物儿子出挑得多,我孙子长得好看,又聪明,你儿子贼眉鼠眼,鬼头鬼脑,一看就不是好种,连我孙子的脚趾头都比不上!”
  老太太听不下去了,当着她面都敢诋毁她孙子,活得不耐烦了!
  “吃吃吃,天天就晓得吃肉,别吃了!”
  老太太一筷子敲到了叶桦手上,叶桦筷子上的肉掉了下来,也不敢捡起来吃,只得改夹青菜,低下头闷声不响地吃着。
  叶志国脸色有些不自然,不高兴地拧了拧眉,夹了块肉放到叶桦碗里,“小桦在长身体,得多吃点儿,姆妈你也吃肉,别生气了。”
  他又夹了块肉给了老太太,老太太哼了声,狠狠剜了眼沈艳红,没再骂人,气氛又安静下来。
  叶志国看向安静吃饭的叶桐,这个儿子是他费尽心思算计来的,承载了他全部的希望,可没想到却是个没有任何希望的痴呆儿子。
  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叶志国对叶桐登时冷了心,希望全部转嫁到了叶桦身上。
  可现在,叶桐却又重燃起了他的希望。
  叶志国的眼里多了几分慈爱,夹了块肉给叶桐,在他脑袋上轻轻拍了拍,这一幕看在沈艳红和叶桦眼里,似刀子一般,割破了他们的心。
  第230章 下跪磕头认罪
  第二天一大早,老太太亲自带着叶兰去了皮鞋厂,叶青青想看热闹,也跟着去了。
  皮鞋厂离福爱路并不远,只隔了两条弄堂,走快一些五六分钟就能到,老太太走得虎虎生风,叶青青勉强能跟上,可怜叶兰咬紧牙关,跑得差点断了气。
  叶兰半步都不敢歇,生怕惹怒了老太太,真把她嫁给老鳏夫,她得忍着,忍到陆清泉回来。
  陆清泉上午就能到平江市,下午肯定会来找她,叶兰心里安慰了许多,手上的伤也没那么疼了。
  “奶奶,招娣姐说老板娘烦死叶兰了,估计不会同意呢!”叶青青小声问。
  老太太狠狠剜了眼后面气喘吁吁的叶兰,骂道:“不同意就跪在厂门口磕头认罪,直到老板娘同意为止。”
  此次去皮鞋厂,老太太抱着必胜的决心。
  哀求也好,耍赖也罢,反正得让叶兰进厂干活,这一年不能嫁人,不干活干啥?
  叶兰激灵灵地抖了抖,心里苦似黄莲,更是后悔昨天演得太过,老板娘看见她都头痛,只怕她一会儿真的要跪在厂门口了。
  皮鞋厂建在弄堂里,厂门口有好多大妈大爷聚在一起聊天,还有一些小孩在玩耍,热闹得紧,她要是跪在那里,只怕会出尽洋相。
  叶兰咬了咬唇,惴惴不安,祈祷老板娘能大发慈悲。
  叶青青却有着相反的愿望,她就希望老板娘别同意,让叶兰跪在门口出洋相,最好两条腿都跪断了才好呢!
  很快便到了皮鞋厂,其实就是个小作坊,门口坐了好几位老人家,摇着蒲扇在聊天,老太太目不斜视,让叶兰带她去了厂长办公室,就是在车间里的一个小房间。
  车间里布满了灰尘,地上工作台上全是皮革,还有七七八八的工具,空气中处处都充斥着刺鼻的气味,车间里的师傅都戴了大口罩,穿着厚厚的工作服,头发扎进了帽子里,看不清楚男女。
  叶青青捂紧了鼻子,味儿太难闻了,就这一会儿头都有些晕了,在这种环境工作十来个小时,好人都得累出病吧!
  难怪前世招娣的身体并不好,下岗后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应该是长期在皮鞋厂工作的缘故。